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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落实市教委关于增加选派援藏、援疆教师的工作任务,特制定本单位选派工作制度。
一.选派教师基本条件:
政治素质好,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强;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;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;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作风扎实,不怕吃苦,甘于奉献;身体健康,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。
二.选派教师条件:
1.援藏教师:年龄50岁以下,中级及以上职称。
2.援疆教师:年龄55岁以下,中级及以上职称。
3.党员、男教师优先推荐。
三.选派教师待遇规定:
1.执行津党组通【2010】33号“关于援疆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”和津党组通【2010】34号“关于援藏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”的补贴规定。
2.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,凡参与援疆、援藏的教师,在符合职称评定的硬件条件下,优先评选。
3.绩效工资按满工作量或同等岗位的最高标准发放。
意见:同意( ) 不同意( )
建议:
教代会代表签字:
2017年 9月 5日